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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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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28 因應國內疫情仍處於高原期,為減少COVID-19於醫療機構傳播風險,請轉知及督導所轄醫療機構落實感染管制措施,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疾管感字第112050026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因應國內疫情仍處於高原期,為減少COVID-19於醫療機構傳播風險,請轉知及督導所轄醫療機構落實感染管制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部分醫院發生院內群聚事件,為防範COVID-19於醫療機構造成傳播,請轉知及督導所轄醫療機構依「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及「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加強落實以下防治措施:

  (一)落實進入醫療機構佩戴口罩:為防治COVID-19,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2)年5月31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448號公告,自本年5月31日起醫療機構持續列為應佩戴口罩場所,並維持裁罰規定,民眾進入醫療機構應依規定全程佩戴口罩。

  (二)加強門/急診感染管制措施:規劃門/急診就醫動線,減少傳播風險;持續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如診間、檢查室與候診室應維持良好的通風環境,並確實執行環境清潔與消毒;宣導就醫民眾落實手部衛生及呼吸道咳嗽禮節;並提供酒精性乾洗手液,方便病人與陪病者執行手部衛生等。

  (三)強化感染預防及檢驗陽性個案處置:具發燒、呼吸道症狀、肺炎、嗅味覺異常、不明原因腹瀉等症狀者,由醫師評估進行採檢;工作人員於照護疑似或感染COVID-19的病人建議採取標準防護措施、接觸傳染及飛沫傳染防護措施,並視其執行之醫療照護處置項目及場所,選擇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四)確實執行COVID-19住院病人收治原則:疑似或感染COVID-19病人(含重症)優先收治於單人病室/單人隔間之ICU病床/隔離病室,住院期間依照病人臨床照護需求與院內感染管制原則,決定收治地點及應遵守相應之感染管制措施。病室房門建議維持關閉。

  (五)落實陪(探)病管制措施:具COVID-19相關症狀或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儘量避免前往醫院陪(探)病,如有必要陪病時,於入院陪病當日進行1次家用快篩陰性後陪病;如有必要探病時,應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快篩陰性證明。

  (六)具重症風險因子檢驗陽性病人儘速評估治療: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檢驗陽性個案若為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或具慢性病史等具重症風險因子對象,請醫師評估開立公費口服抗病毒藥物,降低中重症風險。

二、請貴局轉知所轄醫療機構強化相關防疫措施,掌握感染管制落實情形;針對發生群聚事件之醫療機構,視需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實地輔導。副本抄送相關公學會,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落實執行感染管制措施,降低院內傳播風險。

三、前開指引及醫療應變措施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下載。

*疾管感字第1120500260號.pdf 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