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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
- 個人類會員:
- 凡本會團體會員醫院院長。
- 本會團體會員醫院副院長,其需具下列條件之一:
1.100床(含)以上且擔任副院長達一年以上者。
2.100床以下且擔任副院長達三年以上者。
- 取得醫院行政(醫院管理)碩士以上學位且具醫院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 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且具醫院相關工作經驗七年以上者。
- 個人會員自九十二年元月一日起不再接受新會員入會
- 贊助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各類醫療、醫事、醫院之人員,均得申請為贊助個人會員。
- 榮譽會員: 曾任本會理監事或對本會具有特殊貢獻之資深會員;雖已退休,本會仍得致贈榮譽會員證書。
- 顧問會員: 凡政府或衛生首長,以及醫學界專家學者,經本會邀請,得聘為顧問會員,並蒞會指導及參加本會活動。
- 名譽會員: 凡國外醫院界知名領袖,經邀參加本會慶典或活動時,本會得頒贈名譽會員證書,以資禮遇。
- 會員醫院員工:為本會醫院團體會員之員工,不限定醫院團體會員之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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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團體
- 團體類會員:
- 申請資格:凡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開業登記之醫院,均得申請為團體會員。
- 病床數定義: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總病床數。
- 軍醫院得比照申請表上的床數及代表人資料表上列標準辦理,惟至少應以民眾病床數為標準繳交會費。
- 申請入會請檢附
1.申請表
2.團體會員代表資料表
3.衛生局核准開業執照影本
4.匯款收據影本
5.代表人之近六個月內一吋彩色照(照片背面註明姓名及服務單位)。
- 贊助團體會員:
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團體,均得申請為本會贊助團體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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