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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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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02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內外疫情趨緩,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將自112年5月1日由第5類法定傳染病改為第4類,指揮中心同步解編,本中心訂定之「新冠肺炎(COVID-19)染疫康復者指引」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肺中指字第1123800131號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內外疫情趨緩,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將自112年5月1日由第5類法定傳染病改為第4類,指揮中心同步解編,本中心訂定之「新冠肺炎(COVID-19)染疫康復者指引」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COVID-19 急性感染後徵候群患者請醫療機構、心理健康照護體系參考國內外最新資訊,持續提供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