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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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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02 檢送修訂之「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遠距醫療費用常見問與答」,請惠予轉知所轄醫事服務機構及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肺中指字第1123800111號

主旨:檢送修訂之「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遠距醫療費用常見問與答」,請惠予轉知所轄醫事服務機構及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中心本(112)年4月19日醫療應變組第138次會議決定辦理。

二、本次問與答修訂,於Q7增列醫事服務機構倘因不可歸責於機構之事由致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申請補申報逾期未申報案件費用時,除應說明原因外,另應檢附機構補申報案件明細(含身份證字號、就醫日期、醫令代碼、醫令點數等內容,另以電子檔加密寄送)及切結書等文件,以作為主管機關核定費用依據;相關補申報案件明細格式及切結書範例另以附表2、3供參。

三、旨揭修訂文件業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COVID-19個案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原則項下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