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醫院協會示意圖
:::
現在位置:首頁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 疾管署相關公告
:::疾管署相關公告
分享到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Plurk 分享到Twitter 轉寄此文章 列印此文章 訂閱文章
字級大小: | (預設) |
* 2023-03-02 因應國內疫情趨於穩定,本中心自本(112)年3月6日起調整「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疑似/確診COVID-19住院病人收治及照護原則回歸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照護,請轉知並督導所轄醫院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

發文字號:肺中指字第1123800058號

主旨:因應國內疫情趨於穩定,本中心自本(112)年3月6日起調整「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疑似/確診COVID-19住院病人收治及照護原則回歸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照護,請轉知並督導所轄醫院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中心醫療應變組本年2月15日第133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鑑於國內疫情趨勢及醫療量能,為兼顧非COVID-19病人就醫及住院權益,本中心參考國際間病人安置等建議及國內臨床實務需求,調整疑似/確診COVID-19住院病人醫療照護模式如下:

(一)疑似/確診COVID-19病人收治原則

1、提供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照護,輕症/無症狀確診者應依其主要住院問題,收治於一般或專科病房之單一病室或隔離病室。

2、有肺炎或具呼吸照護需求之疑似病人/中重症確診者,得收治於專責病房。

(二)一般或專科病房疑似/確診COVID-19病人照護原則

1、收治於專責病房之疑似COVID-19病人,一旦確認檢驗結果為陰性,則轉出至一般病房。

2、依病室之床位配置,得採多人1室集中收治。

3、確診COVID-19病人不建議與疑似病人於同病室集中照護,以避免交叉感染。

4、如工作人員同時照護疑似/確診COVID-19病人及一般病人,執行醫療照護相關工作之順序,應由低風險區域執行至高風險區域,例如先照顧一般病人,COVID-19疑似個案次之,最後為COVID-19確定個案。

5、醫院全院員工(含外包工作人員)應接受感染管制相關教育訓練。

6、照護疑似/確診COVID-19病人應遵循標準防護措施及傳染途徑別防護措施穿戴適當個人防護裝備。

7、醫院應設有工作人員健康監測及異常追蹤處理機制。

三、本中心將持續視疫情變化滾動修正醫療應變策略,旨揭應變措施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項下下載。

四、副本抄送相關公學會,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落實執行疑似/確診COVID-19住院病人收治及照護原則,以兼顧病人安全及醫療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