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醫院協會示意圖
:::
現在位置:首頁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 > 健保署相關公告
:::健保署相關公告
分享到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Plurk 分享到Twitter 轉寄此文章 列印此文章 訂閱文章
字級大小: | (預設) |
* 2021-06-01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因COVID-19(嚴重特殊呼吸傳染性肺炎)疫情提供保險對象居家醫療作業須知(附件)」,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健保醫字第1100075616號

主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因COVID-19(嚴重特殊呼吸傳染性肺炎)疫情提供保險對象居家醫療作業須知(附件)」,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依據:本署109年3月31日健保醫字第1090032982號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因COVID-19(嚴重特殊呼吸傳染性肺炎)疫情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之保險對象居家醫療作業須知」辦理。

*健保醫字第1100075616號函.pdf Pdf格式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因COVID-19(嚴重特殊呼吸道傳染性肺炎)疫情提供保險對象居家醫療作業須知.pdf 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