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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緣起

因醫療法第十六條及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私立醫療機構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一定規模以上者,應改以醫療法人型態設立」、「本法修正施行前已設立之私立醫療機構,於本法修正施行後三年內改設為醫療法人,將原供醫療使用之土地無償移轉該醫療法人續作原來之使用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隨著申請期限越來越近,卻仍有諸多私立醫院尚在觀望,未提出改設醫療社團法人之申請。

行政院衛生署規劃推廣暨輔導計畫,期望藉由加強宣導推廣醫療社團法人制度及相關規範,確實協助醫院申請改設醫療社團法人,以解決私立醫院在經營管理上所面臨之困難,並達到修法之目的。

二、計畫目標

本計畫將邀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計畫團隊,以推廣說明醫療社團法人、協助私立醫院改設醫療社團法人、了解醫院實務作業需求、建立醫療社團法人諮詢網為主要目標。茲說明如下:

(一)針對私立醫院進行醫療社團法人之相關作業及規範之推廣說明,增加其對醫療社團法人的熟悉度。

(二)透過各種管道蒐集改設醫療社團法人之疑義並探討處理方式,使私立醫院之院長及高階主管對改設醫療社團法人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三)於推廣說明過程中,詳細了解私立醫院於改設過程中所遇問題及困難點,並加以協助解決並回報至衛生署。

三、計畫執行項目

(一)成立輔導醫療社團法人計畫團隊

(二)辦理私立醫院改設醫療社團法人說明會

(三)收集改設醫療社團法人相關疑義並提供建議方案

(四)召開專家諮詢會議

(五)醫療社團法人問答集Q&A

(六)建置醫療社團法人諮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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